百度信誉认证与信息展示技术服务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诚信搜索环境,百度面向百度搜索引擎搜索结果的网站经营主体提供认证信息展示技术服务与客户自主上传的经营信息展示类服务(如商标信息展示服务),双方同意客户购买认证技术服务与经营信息展示类服务后,可以享受百度为客户提供的在百度对客户的搜索结果中或在双方约定的其他位置利用文字、图形或其他标识展示客户的身份信息等被认证的信息及相关信誉信息、自主上传的经营信息,从而建立和提升网民对客户的了解度和认可度。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及百度有关认证、推广及信誉的政策和规范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条款(简称“认证与信息展示技术服务协议”)。

一.定义及解释

  1. 百度: 对客户的主体资质信息等认证资料等进行核实,或/和为客户自主上传的经营信息提供技术支持(如商标信息展示服务),或/和对符合百度认证标准和信誉政策的客户提供认证及相关信誉信息的技术及展示服务的一方。

  2. 服务商: 经百度认可的,代理客户向百度进行认证服务申请、信息展示技术服务申请及支付费用的服务商。

  3. 客户: 向百度提出认证申请,提交真实、合法的申请资料,缴纳认证费用,遵守百度推广政策和信誉政策,享受百度认证信息服务的一方,和/或应用百度提供的信息展示技术板块,自行上传经营信息,享受百度信息展示服务的一方。

  4. 用户: 指使用百度搜索、百度中间页、百度杀毒或其他百度产品的,能够阅读或了解到百度展示的客户的认证、自主展示和相关信誉信息的所有网民。

  5. 第三方认证机构: 接受百度委托代为到客户经营地办理认证资质文件的现场核验、拍照、收取及实际经营地的核验及经营实景拍摄等验证事宜的机构。

  6. 账户: 客户为进行推广或完成认证申请及享受相关服务而在百度客户服务平台注册并使用的百度账户。客户应自行或授权第三人完成注册程序、资质上传、真实性验证、付费等环节,客户应对其账户中发生的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7. 账户状态: 客户账户的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申请待核实;2)核实通过;3)申请被拒绝等。

  8. 认证条件: 指百度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关于认证和信誉的政策和相关规范,对客户进行审核和评估并确定客户是否有资格享有百度认证技术与信息展示服务的一系列条件。

  9. 认证方式: 指对客户的主体资质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等不同认证内容所采取的验证方法。客户申请采取不同认证方式缴纳不同费用,将可能获得不同的展现标识。

  10. 实名实网认证: 对客户网站备案信息、工商注册信息、企业基本信息的认证。

  11. 实名认证: 对客户进行工商注册信息及企业基本信息的认证。

  12. 实地认证: 对客户实际经营地址、实际经营情况、实际资信情况的认证。

  13. 官网认证: 对主体资质及主体网站在强关联关系的检索词下展示“官方”标识的认证。强关联联系是指,客户对于检索词具有合法权益(如商标权),或基于检索词下的搜索结果指向高度集中在客户网站。

  14. 商标信息展示服务: 信息展示类服务并非百度主动进行的认证类服务,并非百度进行实质审核后的信息担保展示,此项服务系百度为客户提供了信息展示的模块与网络空间,供客户进行自拟信息的展示。

    商标类信息展示服务,系客户对其持有或者被授权持有的注册商标信息及其对应网站进行信息展示,目的为增强客户的竞争力与网民信任度,百度提供的仅为信息展示的空间与技术支持,不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实质审查与权利担保。但需要说明的是,囿于权利归属存在时刻变动的可能性,同时此项服务仅为信息展示,客户需要为权利权属与来源保证真实性,百度提供此项技术服务,不代表百度方认可客户享有此项权利,同时百度并非执行商标审查注册、行政裁决等具体工作的有关机关,百度无法对客户提供的商标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因此还请客户谅解,客户选择此项服务,不代表百度认可此项权利。客户需要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如第三方对商标权利与授权有异议,百度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展示内容进行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客户发现百度上存在第三人对该客户的商标权利或授权权利有侵权行为,鉴于客户明确知晓百度提供的仅为信息展示的空间与技术支持,不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实质审查与权利担保,因此百度对该侵权行为不存在应知与明知情形。

    本协议对商标信息展示服务有专门规定的,用户需要依照相应规定履行权利与义务,本协议对商标信息展示服务没有专门规定的,参照认证类技术服务相关规定,二者有冲突的,以商标信息展示服务的专门条款为准。

  15. 百度企业名片: 对客户联系方式、资质荣誉等信息的核验。

  16. 验证: 指百度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其能力范围内对客户申请认证的资料进行审核、评估、验证的过程。

  17. 认证标识: 在百度搜索结果端及客户经百度认证的网站或双方同意的其他位置以某种形式展现的百度认证的信息、客户的信誉信息、网民对客户的评价及举报等内容。客户的认证方式不同,展现的标识样式、内容及触发机制不同。

  18. 展现认证标识: 指百度对符合认证条件和信誉政策的客户及其账户,给予认证服务,并展现认证标识、认证信息及相关信息的行为。百度搜索结果端认证标识展示,不仅包含客户的百度推广结果中,在符合百度相关要求时,还将自动展现在客户的百度自然搜索结果中。

  19. 撤销认证标识: 指对于已被展现认证标识的客户,经核查发现不再符合认证条件或违反了百度信誉或推广政策和规范,百度将对其暂停或终止展现其认证标识。

  20. 恢复展现认证标识: 指被撤销认证标识的客户,因条件发生变化重新符合认证条件及/或在限定时间内对违反认证或信誉政策和规范的行为进行了更正,而被百度重新恢复展现认证标识。

  21. 认证与信息展示技术服务费: 指客户为进行认证,进行商家维度的网页信息、经营信息展示等向百度支付的手续费用。客户需缴纳的认证费金额以其选择的认证产品为准。

  22. 关联圈: 指在百度推广服务中,主体资质相同的账户将被百度关联到一起,形成关联圈,在关联圈下推广URL主域相同的账户之间的将形成关联圈小圈(“小圈”)。百度将对关联圈及小圈内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关联圈内账户将共享一定权利并共担责任。

  23. 网民权益保障承诺: 是指百度注册用户在登录百度账户状态下,在百度搜索结果页面点击带有“保障标识”的网站、在百度联盟网站上点击带有“百度网盟推广链接标识”的网站,因相关网站经营者采取假冒官网或假冒行政许可资质、网络钓鱼等诈骗行为,致使用户与之发生交易后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用户可按照本保障计划的有关规则向百度申请保障金,并得到百度在消费维权方面的相关支持。

二.协议内容及变更

本协议内容包括本协议正文及《账户关联关系协议》、《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服务协议》(http://baozhang.baidu.com/guarantee/agreement,详见百度公示内容)、账户中心及 百度网站中公布相关百度产品政策、百度推广政策、百度联盟政策等,上述协议及公示政策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三.合同的确认与接受

1.客户必须完全同意百度在http://trust.baidu.com/agreement.html上公布的《百度信誉认证技术服务协议》(即“本协议”及其后续更新版本)全部条款,自行或授权其代理商完成注册程序、资质上传、真实性验证,缴费等环节,客户使用“百度信誉认证技术服务”的行为将视为客户对本协议全部内容和条款的同意和接受。

2.客户在线上点击“阅读”“同意”或“确认”本协议的按钮、或线下在本协议或引用本协议的订单或协议上签章均将视为对本协议全部内容和条款及后续在http://trust.baidu.com/agreement.html上公布的更新版本的同意和接受。

3.客户与代理商签订的与百度信誉认证技术服务有关的任何订单/协议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协议为准。

四.合同的修改和解释

1.百度根据互联网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和市场经营环境的变化,不断地完善服务质量并依此修改相关服务条款,并 在百度网站 ( 网址:http://trust.baidu.com/agreement.html ) 上进行公示,协议一经公示,如七日内客户未提出终止本协议,修改后的协议将自动生效 。

2.客户的权利以及义务的表述,均以最新的服务条款为准。客户有义务随时查看百度网站上公示的最新版本的《认证与信息展示技术服务协议》(协议名称可能会适时修改),如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合同为准。如果客户在条款变更后继续访问或使用百度相关服务,则视为客户已经接受对本协议的修改。

五.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本权利与义务

1.客户保证其资质及行为符合百度认证标准、信誉政策、推广政策、联盟政策、经营信息展示服务等业务政策和产品政策等,保证向百度或百度授权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供真实、合法、准确、有效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明文件、行政许可资质证明文件、营业状态证明材料、经营网站信息及资质等书面或电子的信息及文件,并在申请实地认证服务的情形下,接受并配合百度授权的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实地取证、验证。

2.客户保证前述第1款信息及百度认证标识中、使用百度经营信息展示技术服务中自行上传的经营信息(如商标展示类信息等)的客观信息在验证期和认证服务期间持续真实、合法、准确、有效。若发生变更,应当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向百度提供更新后的信息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并保证有效配合百度的验证以及认证服务期间的不时核查。百度有权随时将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已无效的内容取消展现甚至停止提供认证展示服务,而无需退还客户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客户赔偿因此给百度带来的损失。

3.客户保证申请认证的网站为其合法设立并具备合法行政许可资质的网站,从事法定特殊行业信息服务的网站已经依法取得了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4.客户保证对申请认证的网站拥有合法权利,同时该网站包含与客户的营业有实质关联性的内容。展示内容与客户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注册商标证(如有)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保持一致。

5.客户保证申请认证的网站、使用百度经营信息展示技术服务中自行上传的经营信息(如商标展示类信息等)不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侮辱、诽谤、恐吓或骚扰或侵犯任何第三人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内容。客户保证未被纳入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不涉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行政处罚等。

6.客户保证申请认证的网站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标logo、图片、文字等内容合法、真实、准确、不存在假冒、仿冒、虚假、伪劣等欺骗用户的信息,亦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7.客户保证与网站线上信息相关的一切发生在线下的商业行为及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且诚实守信。

8.客户保证提交的网站域名正确,网站在认证有效期间可以正常访问,网站内信息、网站提供的服务功能处于正常状态。客户保证提交的网站域名已在国家工信部备案。

9.客户保证申请百度认证的网站拥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措施、用户信息安全管理措施等。

10.客户保证申请百度认证的网站不含有病毒、恶意软件等对互联网有不安全影响、或任何损害百度或网民的内容,且网站不得从事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

11.客户保证不对申请百度认证的网站设置自动跳转,且保证采取安全防御手段防止他人将申请百度认证的网站设置为自动跳转。

12.客户保证如接收到第三方发出的与百度认证信息相关的投诉通知、律师函、起诉资料等信息,客户应当及时妥善解决。如果纠纷解决结果对百度认证标识中的信息有实质性改变或影响的客户应当适用第2项的规定及时通知百度。

13.客户同意接受百度或百度授权的第三方认证机构以电话或邮件或上门拜访等方式不定期地确认及核查与认证信息和信誉情况的相关事宜。

14.客户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认证方式及认证信息展示内容的费用标准及时缴纳认证技术服务费。

15.客户同意百度有权决定百度认证标识的LOGO、展现信息的范围、信息来源及展现样式等。

16.客户对在百度认证技术服务账户的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并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及授权第三人代为进行的与认证相关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客户若发现账号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百度。

  1. 百度有权对因违反法律法规、信誉政策、被纳入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客户执行惩罚策略(包括但不限于立即中止或终止认证服务、撤销认证标识等)。

18.客户保证在经百度认证的网站展现百度认证标识,并应当保证所展示的标识信息内容与百度网站上展示的内容完全一致,禁止任何形式的夸大或误导性商业宣传。

19.客户应遵守百度对关联圈账户的统一管理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对账户的统一撤销认证标识,统一改变认证标识的展现内容,统一扣罚推广资金,统一终止百度认证/推广服务等。

20.客户同一关联圈内账户将共享信誉信息。

21.如客户违反本条第1款至第14款任何条款,百度有权适用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如客户违反本条其他约定的,百度有权通知客户限期更正,客户拒绝更正的,百度有权适用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百度因此终止本协议的,客户已支付的认证费不予退还,同时百度有进一步追究客户法律责任的权利。

22.客户同意百度在百度网站已或将发布的与推广、认证、信誉有关的政策、通知、合同变更等事项,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客户将自行及时查阅相关通知,并按照通知及变更后的产品政策及修订后的合同修订履行相关义务, 如果客户不同意变更事项应当于公示 七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百度申请终止本协议,客户继续使用变更后的服务视为接受变更内容 。

(二)商标信息展示服务的权利与义务

1 申请商标信息展示服务服务的客户知晓并同意,商标信息展示服务服务的生效,有两个前提:以实名实网认证且在服务有效期内;商标持有权或使用权人与网站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一致。

2 客户同意百度有权决定和处理商标侵权投诉时,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和百度政策,终止商标信息展示服务产品服务及其相关权益。

3 百度有权对于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客户,撤销商标信息展示服务产品相关的展现权益:

3.1 商标信息展示服务服务在有效期内,但其获得 实名实网的认证服务失效;

3.2 商标信息展示服务服务在有效期内,但出现商标注册证已过等商标权丧失期或权属关系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官网认证的权利与义务

  1. 客户购买官网认证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前提:

1) 客户 实名实网的认证服务在生效中;

2) 客户 ICP 备案通过一致性校验。

3) 客户从事的行业不涉及高危行业;

4) 如触发词为商标词时,客户需保证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合法权益;

5) 如客户向百度申请认证时,任何人不对所提交的触发词享有商标法意义上的合法权益,则客户申请的触发词需满足在认证期间符合搜索唯一策略。搜索唯一是指,在客户申请使用触发词进行百度搜索时,排除广告结果及新闻结果、百度知道等内容后,百度搜索结果页展示内容全部为客户网站。

  1. 用户搜索触发词,在大搜结果展现客户指定网站的前提下,仅有官网认证生效的客户可以获得展现官方标识。同一触发词只能被一个主体网站所拥有。

  2. 客户官网认证服务生效后,任何情况下,客户已经缴纳的年度官网认证费用不予退还。

  3. 客户同意百度有权在处理官方标识侵权投诉时,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和百度政策,终止官网认证产品服务及其相关权益,并不退还认证费用。

  4. 百度有权对于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客户,撤销官网认证产品相关的展现权益:

5.1 官网认证服务在有效期内,但其获得 实名实网的认证服务失效;

5.2 官网认证服务在有效期内,但其 ICP 备案发生变更导致一致性校验不通过。

5.3客户对于触发词不满足搜索结果唯一策略;

5.4客户对于触发词的商标权益不具有独占性且不满足搜索结果唯一策略。不具有独占性是指,除客户外,就同一触发词,其他主体在其他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分类中具有有效的商标权。

(四)百度企业名片的权利与义务

  1. 客户购买百度企业名片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前提:

1) 客户实名实网的认证服务在生效中;

2) 客户 ICP 备案通过一致性校验;

3) 客户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 客户所从事的行业不涉及高危行业。

  1. 用户搜索触发词,在大搜结果展现客户指定企业的前提下,仅有百度企业名片生效的客户可以获得展现百度企业名片的免费企业阿拉丁样式。同一触发词只能被一个主体网站所拥有。

  2. 申请百度企业名片服务的客户知晓并同意,客户在签订完词协议(点击确认协议)后,视为客户充分了解了百度企业名片的申请条件、认证方式和取证标准,并准备了所需材料。无论客户最终是否通过认证,客户已经缴纳的年度百度企业名片费用不予退还。

  3. 客户同意百度有权在处理与百度企业名片相关的投诉时(包含但不限于针对企业名片展示内容、触发词等的投诉),基于国家法律法规、百度政策和网民搜索行为、习惯,调整或终止百度企业名片产品服务及其相关权益,并不退还费用。

  4. 百度有权对于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客户,撤销百度企业名片产品相关的展现权益:

5.1 百度企业名片服务在有效期内,但其获得实名实网认证服务失效;

5.2 百度企业名片服务在有效期内,但其 ICP 备案发生变更导致一致性校验不通过;

5.3 百度企业名片服务在有效期内,但其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4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况。

六.百度的权利与义务

1.百度有权根据推广及产品政策制定验证条件、验证的过程、手段、结果、认证标识的展现内容及展现方式、展现样式、认证标识的撤销及恢复情形及方式等政策和策略。

2.百度在验证过程中或认证通过后有权对其客户主体及网站的真实、合法性等进行审核和复核,客户拒绝核查或百度有理由怀疑其真实性、合法性的,百度有权拒绝或终止服务。

  1. 在百度认证技术服务与企业信息展示技术服务期间,因客户主体或网站行政许可资质变化、网站内容违法违规、客户实际经营违法或其他违反第五条第 1 款至第 14 款约定的客户保证条款任一情形的,百度有权视情节中止或终止百度认证技术服务,撤销百度认证标识。 若客户收到百度通知限期更正的,客户整改后重新满足认证条件的,可以申请恢复或重新验证。中止后申请恢复的,百度验证同意后恢复,但先前的认证服务期限并不因中止而中断,如果先前认证服务期未届满的,客户不用再次缴费,如果先前认证服务期已届满的,客户应当重新缴费;终止后客户重新申请认证的,客户需另行缴费,认证服务期自重新认证通过日起算,先前的认证费用百度无需返还。

4.在百度认证技术服务与企业信息展示技术服务期间,百度有权随时采取技术措施删除或断开涉嫌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侮辱、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等违法或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推广内容或链接。

5.百度有权对客户关联圈内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账户的统一撤销认证标识,统一改变认证标识的展现内容,统一扣罚推广资金,统一终止百度认证技术服务、推广服务、联盟合作等其他形式的合作。关联圈中,若任意一个关联账户享有百度提供的特定特权时,与其关联的账户将可能共同享有这些特定的特权。关联圈中任意一个关联账户发生违反百度推广政策、百度认证政策、信誉政策或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百度有权处罚其他关联账户。

6.如客户网站因存在假冒、欺诈、钓鱼涉嫌违法内容并由此导致与其发生交易的网民遭受经济损失,百度以任何方式向网民支付赔偿金后,有权从客户在百度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抵扣相应金额。如上述金额不足,百度保留向客户追缴的权利。客户不得对百度及百度关联公司的利益、商誉、商标和品牌形象造成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损害或冲突,否则百度有权通知客户立即终止百度认证技术服务,并不退还认证费,且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7.百度如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恐怖主义、黑客攻击、自然灾害、劳动条件、停电、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病毒入侵、政府管制、政策调整等),有权通知客户暂停或终止百度认证技术服务与企业信息展示技术服务,不视为违约。

8.对下列情形,百度不承担任何责任:

8.1并非由于百度故意或过失而导致认证服务未能及时提供;

8.2由于客户或其他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客户遭受损失的;

8.3由于百度对百度认证相关的系统进行测试、升级、更新、服务抽样测试及百度业务调整等,对客户产生的任何影响。

8.4客户依据第五条第22款主动申请终止本协议的,百度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1. 百度基于本协议向客户提供并展示在百度网站 www.baidu.com 上的认证信息,或/和客户使用信息展示类服务(客户商标类信息)等,鉴于客户明确知晓并谅解百度提供的仅为信息展示的空间与技术支持,不对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实质审查与权利担保,故上述信息仅供百度网站用户使用百度搜索引擎访问客户网站信息时参考之用,不构成百度对客户商业信誉及其任何线上或线下交易行为的任何形式的担保,不构成对客户的网站、网页内容和信息等真实性、合法性及准确性或客户从事的与网站相关的任何行为的任何形式的担保、认可或者默认。客户不得向任何人作出有悖于此条的虚假宣传。同时客户理解并谅解,百度作为展示类信息的网络空间和技术提供方、形式审查方、网络平台方以及囿于百度内部存在众多业务部门,本合同所载全部认证或/和信息展示行为不代表百度内全部业务线均知晓上述内容以及相应权利。特别是百度服务平台其他客户自行上传相关关键词、广告物料内容侵犯其商标权等合法权益,百度作为平台服务提供方,无从知晓也没有参与上述上传关键词及相关广告物料的行为,同时没有能力审查其是否侵犯客户商标权等合法权益,客户知晓并理解百度作为平台面临的困难,不会因此追究平台方责任。特别友情提示:如客户与第三人在百度发生争议事项,特别是发现他人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还请根据相应产品、服务、渠道公示的联系方式进行反馈或投诉。

10.如果百度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客户缴纳认证技术服务费。

11.百度仅对客户通过百度验证的信息进行展示。百度不对客户的任何线上及线下行为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担保或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不对客户的网站、网页内容和信息等真实性、合法性及准确性进行担保或保证,不对客户从事的与网站相关的任何行为进行担保或保证。

12.百度将依现有技术上维护百度认证标识的正常展现和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如因百度调整认证标识的版面布局、页面设计、服务内容等,影响相关平台的正常运行,客户应予以谅解并承诺放弃相应诉权。

13.为保护网民的权益,对于认证有效期已过的百度推广客户,百度有权基于推广政策及信誉政策限制其推广权限或推广位置(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推广信息在PC端搜索结果左侧或无线端搜索结果上方展现)。

14.客户需知悉并承诺,不会发布虚假、违规违法及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客户需知悉并确认,本平台仅提供技术服务,使用本平台过程中提交或提供的任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视频、外链等,均与百度公司无关,因客户填写内容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导致的法律后果均应由客户自行承担。由此给百度公司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判决、行政处罚、和解或调解支付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百度公司有权向客户全额追偿。

七.认证费

1.本协议下的认证技术服务费按客户选定的服务期限收取,百度有权对不同认证方式和服务内容收取不同认证费用,并采取不同的收费策略。

2.实名实网认证技术服务费:一年RMB 600元(大写:陆佰元整)。个别支持产品另行约定。

3.客户缴纳的所有认证与商标信息展示服务技术服务的服务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退还或部分退还给客户。服务有效期结束客户想继续进行认证的,应在原服务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重新提交申请并交纳认证费。

八.认证有效期及年审

  1. 本协议下的百度认证与商标信息展示服务技术服务的有效期为一年,自百度认证通过之日起算。有效期届满,如需百度继续认证的, 客户应当在认证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重新向百度申请,通过认证后视为本协议对双方继续有效,有效期顺延一年,之后亦同。

  2. 客户每次申请认证都需要提交必要的审核材料,通过认证与材料审核后客户可继续享受百度认证服务,如认证与材料审核程序未通过,则无法继续享受百度提供的认证服务与商标信息展示服务技术服务,客户已经缴纳的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不予退还。

九.第三方投诉的解决

客户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及百度制定的关于百度认证技术服务与商标信息展示服务技术服务的任何政策和规范的规定导致百度受到第三方投诉(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以发函、媒体报道等形式指控百度侵权,对百度提起诉讼,向相关主管机关举报使百度遭受审查或质询等),或使百度面临相关主管机关的审查或质询,百度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百度认证技术服务。客户应在收到百度通知后,应以自己名义出面与第三方协商、应诉或接受相关主管机关审查或质询,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款),并赔偿因此给百度造成的全部损失,百度有权在客户已支付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抵扣该部分款项。

十.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生效、解释、执行、管辖、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本协议的履行地即服务器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或其上级法院管辖。

十一.特别说明

1.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签署的客户享有“百度认证技术服务”与商标信息展示服务技术服务的确定版本。如客户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与其代理商签署的协议、客户代理商与百度签署的协议)中有关“百度认证技术服务”与商标信息展示服务技术服务描述与本协议矛盾的,以本协议为准。

2.百度郑重提示:为您享有高效优质的服务,请务必仔细阅读并确保完全理解本协议的条件、责任与义务,以及本协议会对客户权益产生的相关影响,任何人士和机构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中有关百度认证技术服务与商标信息展示服务技术服务描述与本协议条款矛盾的,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3.百度特别提示: 本协议所提供的 “百度认证技术服务” 与商标信息展示服务技术服务 不涉及百度网页自然搜索排名 , 客户网站自然排名顺序与客户是否参与“百度认证”无关。

4.本协议所述通知方式为:百度将以网络公示/或百度推广服务系统内部通知和/百度认证服务系统内容流程或通知/或电子邮件和/或传真/或电话/或特快专递等方式提前通知客户或其代理商,通知客户的,客户获知该变更的日期以下述日期为准:网络公示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电子邮件进入客户邮件账户之日,传真寄送客户之日,电话接收之日,特快专递发出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通知代理商的,以百度和代理商之间的合同为准。任何情况下,客户向百度发出通知时,应当采用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和/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通知时,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字)。百度获知通知的日期同前。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通知,以多种方式通知的,对方获知日期以最早的获知日期为准。

账户关联关系协议

一、 定义及解释

  1. 账户: 客户为进行推广或完成认证申请及享受相关服务而在百度客户服务平台注册并使用的百度账户。

  2. 关联账户: 具备相同主体资质的账户。

  3. 相同主体资质: 主体资质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港澳台地区的法律或其他国法律设立的经营相关业务的合法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百度用以确认客户身份及基本情况的证明文件。在百度推广服务及百度认证技术服务过程中,若多个账户备案时所使用的主体资质的名称与编号均相同,则被视为使用相同的主体资质。

  4. 真实性验证: 百度对客户提供的资质的真实性进行的验证。百度对涉及真实性验证的过程、手段与结果等均享有决定权。

  5. 关联圈: 主体资质相同的账户将被关联到一起,形成关联圈。在关联圈下推广URL主域相同的账户之间的将形成关联圈小圈(“小圈“)。百度将对关联圈及小圈内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关联圈内账户将共享一定权利并共担责任。

二、 百度的权利与义务

1.百度有权将具备相同主体资质的账户建立关联关系,形成关联圈。

2.百度有权对关联圈内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账户的统一撤销认证标识,统一增加或扣减商家信誉评级,统一改变认证标识的展现内容,统一扣罚推广资金,统一终止百度认证技术服务、推广服务、联盟合作等其他形式的合作。关联圈中,若任意一个关联账户享有百度提供的特定特权时,与其关联的账户将可能共同享有这些特定的特权。关联圈中任意一个关联账户发生违反百度推广政策、百度认证政策或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百度有权处罚其他关联账户。

3.百度有权制定和执行对关联圈内账户的建立政策和管理政策,并公示在客户的后台供客户查看。

4.百度有权在百度的服务器上保存客户的相关关联信息。百度以百度推广服务系统升级、抽样测试、更新等合理目的为由有权使用客户的关联信息。

5.若关联圈中的任一账户,因违反百度《百度信誉认证技术服务协议》、《网民权益保障计划服务协议》而遭到用户投诉和索赔,百度将有权无需通知立即对该账户进行下线和终止百度认证技术服务、推广服务、联盟合作等其他形式的合作。同时将该账户所在关联圈内的所有账户进行下线和终止百度认证技术服务、推广服务、联盟合作等其他形式的合作,并对该客户添加资质黑名单。经判定用户投诉和索赔事由成立的,百度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对被判定违规的客户进行处罚,并有权立即直接扣划该账户及其关联圈内其他账户在百度的交易货款或在百度推广账户中的资金或其他款项,或百度以自有资金向用户进行先行赔付用户。客户应赔偿百度因此遭受的包括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在内的一切损失。

6.百度将向客户提供账户关联的系统平台支持,并向客户真实、客观的提供影响客户关联关系的信息提醒。

7.百度有权在关联圈逻辑不成立时解散关联圈。

三、 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应遵守百度对关联圈账户的统一管理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对账户的统一撤销认证标识,统一改变认证标识的展现内容,统一扣罚推广资金,统一终止百度认证技术服务、统一限制推广权限或推广位置(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推广信息在PC端搜索结果的左侧或无线端搜索结果的上方展现),统一终止推广服务、联盟合作等其他形式的合作等。

2.关联圈内账户将共享信誉信息。

四、 投诉

若因客户的关联关系引起第三方的相关质疑并向百度进行投诉,百度拥有对客户资质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权利,百度对涉及真实性验证的过程、手段与结果等均享有最终解释权。

五、 保密责任

1.双方对本协议的书面资料及其它有关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第三方;否则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向对方请求损失赔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保密责任不因本协议的无效、提前终止、解除或不具操作性而失效。

3.该保密范围不限于同一个关联圈内、各账户之间可共享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名称等。

六、 免责条款

对下列情形,百度不承担任何责任:

  1. 并非由于百度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百度关联圈未能成功开通或解散。

  2. 由于客户或其代理商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客户遭受损失的。

  3. 由于百度对系统进行系统测试、升级、更新、服务抽样测试,对客户产生的任何影响 。